<汇港通讯> 联交所对万马控股(06928)前执行董事兼主席马小秋及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金来林,作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及谴责,认为两人均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职务。
上市委员会裁定,该两名董事违反了《上市规则》,未有配合上市科及证监会各自的调查;同时未能履行《上市规则》下的责任的情况严重。
证监会此前就万马控股或关连人士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展开调查,向两人发出通知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但都无获回覆,因此将事宜转介联交所。
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魏弘福表示,此案突显董事忽视基本责任需承担的严重後果,证监会与联交所策略性合作,持续带来有力执行成果,确保敷衍塞责的违规者无法轻易逃脱责任,将继续维持最高标准的市场诚信,维护投资者对香港金融市场的信心。
港交所(00388)上市监管及规则执行主管严玉瑜表示,不配合调查属严重不当行为,定会对不合作董事作出适当制裁,提醒发行人和董事,务必全面配合上市科及证监会的调查,并及时提供准确完备的最新资料。 (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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