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好利科技公告,實際控制人、董事湯奇青先生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康偉、湯奇青隱瞞其一致行動關係,導致好利科技披露湯奇青為公司唯一實際控制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康偉、湯奇青隱瞞一致行動關係導致好利科技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遺漏行為,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400萬元罰款,其中由康偉承擔250萬元、湯奇青承擔15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