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於進一步擴大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的通知》,自9月起正式施行,有效期為兩年。
通知提出,優化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認定標準。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出售的,可核減相應貸款次數。繳存人家庭核減貸款次數,須提供有房(無房)證明,原住房公積金貸款為本中心以外的單位發放的,另須提供原借款合同。同時,下調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於住房總價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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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還提出,擴大患重病提取住房公積金範圍及支持物業費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該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物業管理費,可選擇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前十二個月應無住房公積金提取行為,一年可提取一次,合計提取額不超過實際支付的一年物業費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須至少按最新繳存基數留存一個月的繳存額,但不包括新職工補貼。(t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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