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丨普邦股份(002663.SZ) +0.010 (+0.568%) 公布,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终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提前终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并向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发送《关于提前终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的通知函》。
2016年11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高新社会事务中心城市管理部(原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发布“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确认公司和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联合体(以下合称“中标人”)为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
自2023年项目进入运营期以来,甲方持续未能履行服务费支付义务。项目公司曾多次向甲方发出《关于申请尽快支付PPP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的函》及《关于2024年度PPP项目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绩效服务费申请事宜的请示》。截至目前,甲方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累计应付未付服务费约为9,460万元。此外,在签订项目《补充协议》后,甲方未能按期完成项目重新立项入库工作,对项目推进及后续贷款融资工作产生了实质性影响。同时,已交付使用的项目中,相关土地变更手续办理及验收组织工作进展迟缓,导致工程结算工作未能按计划推进。
依据《项目合同》第15.3条关于由乙方提出提前终止的条款,其中15.3.3条明确规定:“甲方未按第12.1条规定支付服务费,且在乙方书面通知120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的”,以及15.3.6条规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构成对本合同的实质性违约,并且在收到乙方说明其违约并要求补救的书面通知后六十日内仍未改正或补救该实质性违约”,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决定依法提前终止《项目合同》,并向甲方发送《关于提前终止<郑州高新区市政绿化PPP项目PPP项目合同>的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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