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港通讯> 公安部原反恐专员(副部长级)、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涉嫌受贿一案,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刘跃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跃进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2年至2020年,刘跃进利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副局长,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国家禁毒委员会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21亿余元人民币。 (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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