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发布《广州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旨在减轻缴存人住房贷款利息负担,促进社会消费。该政策自今日(2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该办法规定,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低於75%时启动商转公贷款;当个贷率达到85%及以上时可采取防控措施;当个贷率达到90%及以上时暂停。申请商转公贷款时,除符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外,还应满足原商业贷款已放款三年以上、申请人是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且是贷款房屋的产权人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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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转公贷款额度按申请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於原商业贷款余额与未来三个月应还本金的差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贷款期限按申请时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核定,同时不得高於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且与商业贷款已还年限合计不超过30年。(t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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